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名广东教育学院),1955年创办,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设有海珠校区和花都校区。
学校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主动服务广东省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着基础教育教师、校(园)长的培训任务,与地方政府共建附属学校和教育实验区,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在社会享有较高的声誉。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限制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为B类岗位人员(非事业编制)。按照《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B类岗位教师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广东二师〔2023〕198号)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及兑现薪酬待遇。
2.学校提供优厚的年薪。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教师聘期内每月计发学术补贴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一般聘任讲师三级岗,具有副高职称的教师一般聘任副教授三级岗,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按聘任岗位兑现待遇。
3.学校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费。受聘教师可视聘期职责任务情况,提出一定的科研启动费申请,科研启动费采用一人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学校研究确定后执行。
4.学校对标志性成果进行奖励。聘期内获得标志性科研成果的B岗教师,可按照《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标志性科研业绩评奖办法》进行申报、评审和奖励。
5.学校提供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机会。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入职后取得副教授职称且完成首聘聘期职责任务、符合事业编制人员聘用规定的教师,可申请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完成首聘聘期职责任务、符合事业编制人员聘用规定的教师,可申请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开始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日期为各岗位人员招聘完成。应聘人员将规定的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30M)同时发送至招聘部门报名邮箱(详见岗位表)和人事处报名邮箱(详见岗位表),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如:“P001张三”。提交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或各岗位已完成招聘后提交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
五、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教师报名表》(附件2,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2. 个人简历、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含科研项目、已发表的论文著作等)、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等证明材料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3.应聘人员需提供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尚未毕业的国(境)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
4.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应聘人员拟聘资格。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应聘人员拟聘资格。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以相近专业报考者,按以下要求提交佐证材料: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国境外毕业生需同时提供中文版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研究成果证明材料、专业相近的论证说明等材料。
6.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指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和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7.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研究方向或专项的,需提供研究方向或专项证明材料,包括:(1)课程成绩单;(2)毕业院校关于研究方向、专项的证明材料;(3)研究方向、专项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奖情况证明、资格证书等。
8.资格复核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核于面试当天或者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进行。
六、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各部门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确定考核人员名单;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由计划招聘的二级单位进行认定并提供认定结果的论证材料。
学校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者,资格复审不通过。
七、考核和评议
招聘部门和学校组织考核,主要根据招聘的岗位需求,考核应聘者的道德品质、师德师风、身心健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研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等。考核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
学校对考核通过人选进行评议,主要评议应聘者的职业能力和素质,学术科研水平,职业发展潜能,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相适性等。通过学校评议的人员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未通过学校评议的人员不予录用。
八、体检
考核成绩达到招聘要求并通过学校评议,且已协商确定了聘期职责任务的应聘人员,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体检人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不通过的,不作为体检人选。
确定的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含复检)。不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含复检)的人员,视同考生个人放弃体检资格和拟聘资格。体检办法及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九、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有关说明
1.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终止。
2.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3.招聘执行师风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招聘期间或入职后经查实存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师风师德问题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终止。
4.有关招聘事项、聘用结果等,可进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查询、也可电话查询。
5.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招聘工作电话:020-3411328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4115585(纪检监察室)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24年1月11日
附件1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教师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