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官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 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 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 21 号;邮政编码: 510320 佛山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学海中路 1 号;邮 政编码:528100
第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四年在广州校区或佛山校区学习, 部分专业采取“1+3”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学年 在佛山校区学习,第二、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或第一、 二学年在佛山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 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财经大学 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 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 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 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 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 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 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 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 试招生监督小组,纪检监察室履行专责监督,共同对招生工 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 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 ; 其他省 份的录取批次以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 准。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 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 用于生源质 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 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 取。
第十八条 在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 类(历史类 / 文科类、物理类 / 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 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 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广东省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 3 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 3 门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各生源省招 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 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 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 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已投档至 我校的普通类(历史类 / 文科类、物理类 / 理科类),在思 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 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 / 文科类、物理类 / 理科类) 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照“分 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即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 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没有总分 排位省份,在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 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 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 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 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 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至我 校的广东生源考生,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 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 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生源考生投档总分 = 文化课成绩 ×40%+ 术科统考成绩 ×2.5×60%。投档至 我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我校计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 序录取,先安排综合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 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外生源考生 综合分 = 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 美术术科 统考成绩 ×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术科统考、语文、 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 优先录取。 对未明确美术与设计类投档规则的省份,均按照我校录 取规则进行投档。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高 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该专 业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要求的基 础上,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广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 剧影视文学专业按考生投档总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 录取,考生投档总分 = 文化课成绩 ×60%+ 术科统考成绩 ×2.5×40%;广东省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 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 化课总分(排位分)相同时,术科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 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各省(区、市) 投档规则,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 到生源省该专业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 专业录取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考生投档总 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 = 文化课 成绩 ×60%+ 术科统考成绩 ×2.5×40%,投档总分相同时, 按照术科统考(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 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各省 级招生委员会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东财经大学 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 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 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 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 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主要采用英语语 种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 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对考生学 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进行选考科目改革的省(市)招生 时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 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 华侨港澳台学生联招、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的 录取,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申诉 与监督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考试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 21 号
邮政编码:510320
咨询电话:020-84096844
传 真:020-84096069
电子邮箱:zsbbg@gdufe.edu.cn
第四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举报。
监督电话:020-84261169
电子邮箱:jw@gdufe.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 2023 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 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 市)的规定为准。
来源:https://zsb.gdufe.edu.cn/2023/0618/c3908a176889/page.htm